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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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
我在剛才的發言中已介紹過修訂《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的內容,同樣地,由於「鑽石製品」的定義可包括一些同時嵌有鑽石和其他寶石的製品,根據相同的立法原意,我們也建議修訂第3(2)(d)條,規定若製品同時嵌有鑽石和其他寶石,零售商必須在發出發票或收據時描述該製品為「嵌有鑽石和其他寶石」,使消費者清楚知道所有鑲嵌在製品上的�悒菬禱D純粹是鑽石。
最後,我們也建議就第2條有關「鑽石製品」定義的條文作出技術性修訂,使規例更清楚表達立法原意。
請各位議員支持我提出的修訂。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