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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寄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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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就寄養服務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有多少個家庭提供寄養服務,以及有多少名兒童接受該項服務;

(二)社會福利署在過去六年有沒有調高給予寄養家庭的津貼;若有,每次的加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基於六年沒有調高津貼而調高該金額;及

(三)鑒於有寄養家庭告知本人,目前的津貼額不足以應付照顧有關兒童的實際開支,以致部分寄養兒童未能過正常及健康的生活,當局會否重新檢討應否調高津貼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統計數字,在二○○八年六月四日共有959個家庭登記為寄養家庭;927位兒童接受寄養服務。

(二)現時寄養家庭就每名寄養兒童每月可獲4,411元的津貼,包括寄養兒童之生活津貼及寄養家庭的服務獎勵金。另外,寄養家庭在接待每名新寄養兒童時可額外獲發一次過1,451元入住津貼,作為添置必需品之用。

  社署每年均檢討寄養服務津貼的水平,有需要時會按「政府整體物價調整因素」作出調整。過去六年(包括今年)寄養家庭獲發的津貼及其增幅如下:

              財政年度
         2002-07    2007-08    2008-09
         (註3)
寄養服務津貼
(註1),包括:  $4,294      $4,350      $4,411
             (+1.30%)  (+1.40%)
               (註4)

(1)寄養兒童    $2,864      $2,901      $2,942
  生活津貼              (+1.29%)  (+1.41%)

(2)寄養家庭    $1,430      $1,449      $1,469
   服務獎勵金          (+1.33%)   (+1.38%)

寄養兒童入住津貼 $1,413    $1,431      $1,451
(註2)                  (+1.27%)  (+1.40%)

註1:每月發放。
註2:在接待每名新寄養兒童時額外一次過發放。
註3:社署署長曾行使酌情權,在2002-07四個財政年度期間 不按照通縮調整寄養服務津貼;寄養服務津貼因而被凍結在2002-03年度的水平。
註4:比較上一年度的相關津貼水平。

(三)社署會繼續監察寄養服務的提供情況,並按需要及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調整寄養服務津貼。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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