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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公共屋h公眾地方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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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在公共屋h的公眾地方發生,涉及屋h的設施並引致傷亡的意外宗數,並請按意外所涉及的屋h設施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改善措施;及

(二)在上述的意外當中,有多少宗與公共屋h各樓層的走廊圍欄過矮有關,以及所涉及的屋h的名稱;當局會否考慮加高圍欄以加強保障居民的安全?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的兩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據房屋署的紀錄,過去兩年,在公共屋h的公眾地方內發生,涉及屋h設施並引致傷亡意外有79宗,當中所涉及的主要設施包括升降機23宗,扶手電梯18宗及門閘16宗。

(1)在意外發生後,房屋署會因應事件的性質及嚴重性,按需要採取一系列的跟進措施,包括:安排實地視察及諮詢居民代表、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及保險公司的意見,研究適當的改善措施,例如在走廊、通道、樓梯或空地加強照明設施、減低地面斜度、在地面加裝防滑設備、安裝扶手或更換地磚等;

(2)在完成改善措施前,房屋署會提醒屋h管理人員在巡邏時,加強留意曾發生意外的地點,以防止意外再次發生;及

(3)在電梯大堂及h內當眼位置張貼海報及告示,並透過屋h通訊及房屋資訊台播放宣傳短片,以提高居民及訪客的安全意識,避免意外發生。

(二)根據紀錄,在過去兩年房屋署沒有與屋h大廈樓層走廊圍欄有關的意外事故。

  根據房委會的?部設計指引,設於公共屋h內的圍欄應不低於1,100毫米。房委會所有的公共屋h均已符合有關的設計標準。房屋署會定時檢查及維修有關設施。

  如居民要求加高圍欄,房屋署除了會考慮安全、擬建的圍欄是否影響大廈的通風及景觀等因素外,亦會諮詢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作出適當的安排。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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