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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大埔休憩處被列為可吸煙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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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在大埔中心旁有一個鄰近石油氣倉的休憩處被指定為吸煙區。這情況或會危害附近居民的生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6年吸煙(公眾壎矷^(修訂)條例》的有關條文於二○○七年一月一日實施以來,當局有否接獲市民針對上述吸煙區的投訴;若有,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有否評估市民在該處吸煙有否造成安全問題;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把該休憩處指定為禁止吸煙區;及

(四)有否統計全港現時有多少個鄰近石油氣倉的公眾遊樂場地容許吸煙;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至(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經諮詢大埔區議會後,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把大埔安邦路休憩處劃為區內其中一個可吸煙場地。其後,康文署收到一些投訴,不贊同將該場地劃為可吸煙場地,並憂慮會影響旁邊石油氣儲存設施的安全。康文署曾諮詢機電工程署,該署表示石油氣儲存設施的設計符合氣體安全條例的標準,而石油氣儲存缸藏於地下的混凝土室中,因此把安邦路休憩處劃作可吸煙場地的安排並不會影響石油氣儲存設施的安全。另外,由於有不少有吸煙習慣的居民及來自附近商場及食肆員工均使用該可吸煙場地,所以在檢討後認為有需要保留該休憩處為可吸煙場地。康文署已向投訴人士詳細解釋有關安排的原因,以及機電工程署就石油氣儲存設施安全的專業意見,以釋投訴人士的疑慮。

(四)在康文署轄下的康樂場地中,除了大埔安邦路休憩處外,只有大埔廣福公園內的可吸煙區鄰近石油氣儲存設施。同樣地,機電工程署表示該石油氣儲存設施的設計符合氣體安全條例的標準,而石油氣儲存缸藏於地下的混凝土室中,因此在該設施以外的地方劃作可吸煙區的安排並不會影響石油氣儲存設施的安全。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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