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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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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住戶在租住公屋或中轉房屋居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須每兩年申報家庭總收入一次。家庭總收入超逾有關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或雙倍的淨額租金或暫准證費另加差餉;不申報入息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的淨額租金或暫准證費另加差餉。此外,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亦須於下一申報周期申報資產;如他們擁有的淨資產超逾資產淨值限額,或選擇不申報資產,便須遷出公屋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有否檢討上述兩項政策,包括每兩年申報一次的規定是否可以放寬以減省行政開支;

(二) 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個租戶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及

(三) 過去三年,每年在申報資產後因家庭人數下降而被安排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公屋單位的住戶數目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為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當中涉及大量公共資源的資助。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需要確保有限的房屋資源能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故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六年起分別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減少向不再需要資助的租戶提供房屋資助。有關政策不適用於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六十歲的租戶及全家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租戶,但適用於在公屋居住超過十年或以上的其他租戶。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有關公屋租戶需每兩年申報入息,家庭入息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或選擇不申報入息的租戶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輪候冊限額三倍或選擇不申報的租戶,除了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外,亦須在下一次申報時按「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申報資產。資產淨值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84倍或選擇不申報的租戶需交還所住的公屋單位。事實上,自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來,房委會從須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中共收回超過36 000個公屋單位。

  我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 房委會需要有適當的措施,確保有限的公共資源得以合理分配。而定期掌握租戶入息情況的資料對此十分重要。因此,房委會現時無意更改上述兩項政策,包括要求有關租戶每兩年申報入息的安排。

(二) 過去三年,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租戶總數每年分別約為2萬個。

(三) 為確保房屋資源得以妥善運用而又能避免因家庭人數輕微變動而需租戶頻繁調遷,房委會有一套標準,為一些因家庭人數下降的租戶安排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單位,長者戶及有傷殘人士的租戶則獲得豁免。

  過去三年,在「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下曾申報資產的租戶之中,每年因家庭人數下降而被安排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公屋單位的租戶數目如下:

年度      租戶數目
2007/08    1
2006/07    8
2005/06    12
合共          21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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