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標準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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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就標準工時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早前曾經進行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會計師工時過長的情況頗為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在短期內展開訂立標準工時的研究工作,以及制訂其他舒緩工時過長問題的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貫的政策是因應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步伐,在僱主及僱員的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地改善僱員的權益和福利。

  標準工時是一個複雜課題。現時,對於香港應否訂立標準工時,僱主、僱員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分歧。由於有關議題會對本港的社會經濟帶來深遠的影響,我們必須謹慎處理。現階段我們無意立法訂立標準工時。

  我們明白連續長時間工作,對員工的健康、家庭及社交生活都可能帶來不良影響。因此,現時的勞工法例,亦對工作及休息日安排有所規定。

  由於香港的勞工市場一向極具靈活性,我們一直不遺餘力鼓勵僱主、僱員可以因應各自的需求,透過協商解決眾多的問題,其中包括工作時間的安排。勞工處一直透過各種渠道,鼓勵勞資雙方建立良好的夥伴合作關係,從而提升行業的整體人力質素,促進各行業的長遠發展。

  此外,《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亦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因此,我們亦從職業安全健康的角度,積極宣傳推廣適當休息時間的重要性。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職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在2003年7月出版了《休息時段指引》,鼓勵僱主和僱員因應各行各業不同的情況,透過協商訂定既適合僱員,又能應付業務運作需要的休息時段安排。

  為鼓勵僱主及僱員就各自需求開誠溝通,包括工作及休息時間的安排,在2008-09年度,勞工處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是宣傳和諧的勞資關係及開明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勞工處會透過宣傳、教育活動以及利用該處與18個人力資源經理會及九個行業的三方小組的外展網絡,推動勞資雙方坦誠溝通及合作,以達至有關目標。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