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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六月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六萬一千四百元。
聯盟(遠東)控股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0666638)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五年六月至二○○七年九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二十八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八千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一千二百元,合共被罰款港幣四萬零四百元。
祟生有限公司經營神燈海鮮菜館(商業登記號碼:33674525)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十一月至二○○七年九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一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六千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合共被罰款港幣二萬一千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亦代二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八萬三千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華置聯行國際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174.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痗T國際投資企業有限公司、Spotting Media Limited、Fashion Tex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及采藝分色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157.63元、10,080元、9,461.88元及7,325.4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一百五十六元、二百三十六元、八十元、一百六十六元及二百三十六元。
較早前,華置聯行國際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十四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三萬二千元。
完
2008年6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