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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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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三十日)代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裕昌工程有限公司前稱貿�盚篞~有限公司及維美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470.6元及9,009.4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包括Stephen Finley trading as Finley & Co.、利濠企業有限公司、冠興集團有限公司、聚點餐廳有限公司經營的得寶聯誼會、Spotting Media Limited及李景添前經營的忠誠殯儀服務用品陳列室,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510元、11,001.2元、8,600元、8,423.37元、3,444.16元及130.9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6元、182元、180元、90元、96元、172元、112元及120元。

完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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