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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打擊規避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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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中有關規管經銷及提供用以規避用作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的器件及服務的條文,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執法部門有否為執行上述條文而主動巡查各店鋪,還是只在接獲投訴後才採取行動;若有主動巡查,至今巡查的次數為何;若沒有主動巡查,原因為何;

(二)自有關條文生效至今,執法部門有否採取任何檢控及其他的執法行動;若有,有關的數字為何;及

(三)有否採取措施堵截規避器件被輸入香港作出售或出租之用;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為防止侵權行為,一些版權擁有人會採用科技措施(例如將數據加密或使用特製晶片以防止未獲授權的數碼複製),加強保護其版權作品。為了有效打擊那些透過規避這類科技措施而進行的侵權活動,我們在《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中引入了新的反規避條文。根據修訂條例,任何人製作、輸入、輸出或經銷有規避功能的器件,或提供商業性質的規避服務,可能須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香港海關早於去年年底開始與版權擁有人溝通,了解一般應用於保護個別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包括控制存取和控制複製的措施)以及它們的運作情況,為有關執法事宜作好準備。

  就問題的(一)至(三)項,現回覆如下:

(一)自新增條文在四月二十五日生效以來,香港海關一直透過情報搜集工作密切監察市面的商販所出售的貨品或提供的服務是否有可能涉及規避保護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此外,截至五月二十一日,海關共接獲六宗來自市民有關「規避器件」的投訴,並已經主動就每一宗個案展開研究及調查。由於要成功檢控相關罪行牽涉較多技術層面的證據,海關現正與相關版權擁有人緊密聯繫。搜證工作完成後,海關會視乎情況採取合適的執法行動(包括掃蕩及拘控行動等)。

(二)截至本年五月二十一日,海關未有錄得正式的拘控個案。正如上文(一)段所述,就正在調查中的個案,一俟搜集得足夠的證據,海關會立即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三)海關會積極執行情報搜集工作和在邊境口岸嚴厲執法,以堵截規避器件輸入本港作商業用途。海關亦會跟進調查每宗案件,以打擊供應及分銷規避器件的活動。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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