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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條:有關樓宇管理的貪污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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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廉政公署於去年接獲逾2,000宗有關私營機構的貪污舉報,其中四成涉及樓宇維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廉政公署接獲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私營機構的貪污舉報數目;

(二)會否重新檢查第(一)項所指的工程;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除了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有關條文及實施《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2007年第5號條例)外,當局在過去3年有否制訂其他措施,以監管由業主立案法團進行的私人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及防止出現違規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過去3年,廉政公署收到有關樓宇管理的貪污舉報的數字為978宗(2005年)、822宗(2006年)及972宗(2007年),當中主要涉及樓宇維修工程及樓宇管理合約。

(二)屋宇署按照《建築物條例》監管樓宇維修工程,以確保工程符合法例的規定。屋宇署假若收到廉政公署轉介的個案,會按情況進行實地查核,以確定工程是否符合法例的規定。

(三)《建築物管理條例》訂明,若工程總額超過二十萬元,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須進行招標;若工程總額超過法團全年預算的百分之二十,還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接納有關的標書。此外,法團在進行招標時也須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及《大廈管理及維修工作守則》。上述規定旨在提升法團進行維修工程的透明度,確保法團有效監察有關的招標及維修工作。

  此外,廉政公署積極協助業主及法團提高警覺及採取有效的措施,預防貪污。政府更透過教育及宣傳以推廣廉潔有效的樓宇維修,透過電視、電台、報刊及網站,以及與十八區區議會合辦工作坊及巡迴展覽,廣泛宣傳優質大廈管理及誠信維修的信息。廉政公署和香港房屋協會合作編制了一份《樓宇維修實務指南》,以簡明實用的方式,詳細列出法團在進行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時可採取的防貪措施,當中包括維修顧問合約內誠信條款的參考範本、工程顧問收費及標書分析評估表,以及招標文件中有關反圍標條款的參考範本等,以供業主參考及引用。有關指南會聯同宣傳海報和單張,派發給全港法團。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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