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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通過從馬灣開始租用的士的收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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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五月二十七日)通過修訂《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附屬法例D)(規例)的附表五,讓的士司機可向乘客收取,為接受從馬灣開始並涉及使用青嶼幹線的租用,而於進入馬灣時司機所繳付的三十元青嶼幹線使用費。這些法例上的修訂必須進行以准許市區的士進出馬灣。這些修訂會在今年六月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有關程序完成後,有關修訂將於今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有關修訂符合現行的安排。現時如在大嶼山/赤�P角以外地方租用的士前往大嶼山/赤�P角並涉及使用青嶼幹線,的士乘客須向司機繳付三十元附加車費,作為司機於離開大嶼山/赤�P角時將會繳付的青嶼幹線使用費。」

  規例的附表五訂明在何種情況下的士司機可向乘客收取附加車費,以收回司機為提供租用服務而使用各條收費天橋和隧道所繳付的使用費,以及訂明附加車費的金額。由於現時的士不准進入馬灣,規例的附表五並無規定的士司機可向乘客收取司機就從馬灣開始並涉及使用青嶼幹線的租用而繳付的青嶼幹線使用費。政府已決定准許市區的士於深宵時段晚上十一時至上午七時在馬灣營運,以應付居民的交通需要。

完

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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