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
*********

    民航處於今日(五月二十六日)批准十三間航空公司,自六月一日起維持或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獲民航處批准徵收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的航空公司和其附加費水平詳見列表。大部分獲批准的附加費為每名乘客171元(適用於短途航班)及710元(適用於長途航班),而相關的現行附加費為短途航班125元及長途航班518元。

    鑑於油價波動,民航處對燃油附加費的申請,每次只會作短期的批准,是次所批准的附加費只適用至七月三十一日。

    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國際做法。現時國際上主要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水平平均約為每名乘客413元(短途航班)及1,040元(長途航班)。

    民航處發言人說:「相比國際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油附加費的一般水平,本地航線所收取的附加費屬合理水平(短途航班的附加費約為國際水平的41%,而長途航班的附加費則約為國際水平的68%)。」

    燃油附加費是航空運價的一種,航空公司必須得到有關民航當局的批准才能徵收。民航處在考慮航油價格的變動、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例如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費用水平)後,對申請作出審批。

    航油價格自今年初已飆升了約50%。在這期間,民航處分別在一月底及三月底,一共審理了二輪的燃油附加費申請,而附加費水平已累積上升了約11%。

    「燃油成本為航空公司營運成本的一部分(就大部分航空公司而言,估計佔其營運成本的約三成至四成)。航油價格大幅上升,已對航空公司的營運成本構成重大的壓力。雖然客運燃油附加費有所增加,但航空公司仍有提供票價優惠,以刺激市場的需求。」

    民航處發言人說:「燃油附加費是在燃油成本出現短期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紓緩其經營成本增加的壓力。民航處所批准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顧及航空公司從燃油附加費所得的收入不應高於在相關期間因燃油價格上升帶來的成本上漲。」

    「據估計,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從燃油附加費收回約40%至70%的額外燃油成本。航空公司須控制其經營成本,來應付其餘的成本上漲。」

    「民航處會按既有的機制,定期審視和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若將來航油價格下跌,附加費亦會相應向下調整。」

    「舉例來說,民航處在二零零七年處理了六輪附加費申請,當中有三次的附加費是向下調整的。」



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