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與日本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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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五月二十三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代表日本的日本總領使及大使佐藤重和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該協定是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第二十四份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並載有同類型國際協定的所有重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
* 取得證供、陳述或物品;
* 訊問有關的人,檢查有關的物品或查看有關的地方;
* 追尋或辨認有關的人、物品或地方;
* 提供由被請求方管有的物品;
* 向被要求在請求方出席的人提出邀請;
* 移交被羈押的人以提供證供或協助進行偵查、檢控或其他法律程序;
* 送達司法文件;
* 協助進行關乎沒收和凍結刑事罪行得益或刑事罪行工具的法律程序;及
* 提供被請求方的法律所容許的其他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將於締約雙方交換照會以通知對方已完成為使《協定》生效所需的各自內部法律程序的日期後的第三十天生效。
完
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