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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促請固定和流動傳送者就互連費進行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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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已準備協助促進固網和流動網絡營辦商展開商業洽談,以安排「流動網絡付費」規管指引撤銷後的互連事宜。

  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發表「放寬規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動匯流」聲明,其中一項主要決定,是撤銷現行的流動網絡付費安排。在流動網絡付費安排下,無論是固網用戶致電流動用戶或流動用戶致電固網用戶,流動網絡營辦商都須向互連的固網營辦商支付互連費。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雖然按計劃流動網絡付費安排將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撤銷,但我們注意到,流動網絡營辦商和固網營辦商仍沒有進行實質的洽談,以配合由流動網絡付費過渡至全面放寬規管。隨�茖潀~的過渡期已進入最後一年,電訊局長認為,固網營辦商和流動網絡營辦商同樣需要盡快處理有關新安排的事宜,並真正展開洽談,以順利過渡至全面放寬規管。」

  發言人續稱:「香港電話有限公司(電訊盈科)今日刊憲,把其傳統的固定及流動互連收費由每分鐘的4.36仙增加至每分鐘5.45仙。新的收費將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電訊盈科在其新收費的申請中,告知電訊局長有關的費用增加為暫時性,並會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即撤銷流動網絡付費的規管指引時)終止。」

  發言人解釋:「在電訊盈科的固定傳送者牌照下,若電訊局長沒有達致決定性的意見,即有關的收費增加會或不會違反《電訊條例》的競爭條文,電訊盈科有關修訂收費的申請將於三十天的期限結束後可當作已予批准。」

  「電訊局長現階段的意見是,增加互連費是否會違反《電訊條例》的任何競爭條文並無定論。由於電訊盈科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提交申請,而三十天的期限亦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結束,因此,電訊盈科的新固定及流動互連費是可當作已予批准。」

  電訊局網站今日發表一份題為「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增加流動網絡互連費用」的聲明,詳述電訊局長在電訊盈科增加固定及流動互連費事宜中的立場。有關聲明可於電訊局的網站(http://www.ofta.gov.hk/zh/tas/ftn/tas20080523.pdf)下載。

  目前,電訊局長的規管指引是採用以流動網絡付費為基礎的固定及流動網絡互連費架構。電訊盈科的固定及流動網絡互連費收費是流動網絡營辦商在流動網絡付費指引下,向電訊盈科支付的互連費用。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發表的「放寬規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動匯流」電訊局長聲明中,撤銷現行的流動網絡付費安排為主要決定之一。電訊局長在決定撤銷流動網絡付費安排時認為,即使沒有固定及流動網絡互連費的規管措施,市場運作亦不會因此出現問題。換句話說,電訊局長認為市場是可自行解決固定及流動網絡互連費的問題。

完

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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