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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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九萬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佳采纖體美容中心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八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1,835.94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為港幣930元。
	    
  	  	完
  	  	2008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