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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區議會委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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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2003年曾向本會提供委任區議會議員(區議員)的準則,當中包括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中落選的候選人不會被委任為區議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本屆區議會的委任議員中,有多少人是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以及他們的姓名及所屬的區議會;

(二) 政府委任該等人士為本屆區議員的原因;及

(三) 有否評估委任該等人士是否違反了上述的委任準則;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結果顯示違反了有關的準則,有何補救措施;若沒有違反有關的準則,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委任區議員時,會根據區議會的職能和職務,考慮候選人的才能、專業知識、經驗、品格和服務社會的熱誠,以邀請最合適人選,為區議會和廣大市民服務。根據政府委任區議員的準則,在第二屆(2004-2007)區議會的委任名單中,並沒有在2003年參選而落選的候選人被委任。

  本屆區議會的委任議員,與2003年選舉結果無任何關係;基於以上所闡述的原則,本屆委任議員也並無任何在2007年經參選而落選的候選人。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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