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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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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二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4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33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4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耀昌金屬結構有限公司、聯盟〈遠東〉控股有限公司、鎮成資源有限公司及Painting International Beauty (Central)Limited,因分別拖欠其5名、6名、2名及8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7,402.59元、116,695.21元、106,585.15元及89,275.3元。

  此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港安護理院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71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126元。



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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