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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對政府當局就釐定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新制度所作決定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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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司法人員薪常會”)關於釐定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架構和機制的各項主要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歡迎。

  政府當局的決定,實際上是接納了司法機構根據梅師賢爵士的顧問研究報告書(“梅師賢報告書”)所提出的大部份建議,該報告書於二零零三年四月提交政府當局。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稱:司法機構的獨立地位在憲制上受《基本法》所保障,亦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他說,政府當局就有關新制度所作的決定,即由行政機關經考慮獨立機構作出的建議後訂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以及立法設立固定常設撥款以支付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金,是對司法機構獨立地位的重要確認。他續稱,這新制度與許多司法管轄區以確認司法獨立所採納的制度一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注意到,政府並沒有接納或拒絕司法機構就通過立法來設定獨立諮詢機構作為新制度的建議。據其知悉,司法人員薪常會亦同意應在適當時候制定有關法例,而立法時間表則留待政府決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出,以法例為基礎可增強司法人員薪酬獨立諮詢機構的獨立性和固定性,因此,他促請政府當局引進所需的法例。

  此外,政府當局亦決定,以往公務員的減薪安排,在考慮法官及司法人員今年及日後的薪酬調整時,將被永久擱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對此表示歡迎。然而,對於政府當局沒有採納司法機構有關應立法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感到失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理解,這項建議並非沒有爭議,他亦尊重相反的意見。但他強調,正如“梅師賢報告書”指出,立法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是很多司法管轄區用以保障司法獨立的普遍安排。他期望上述建議最終會為香港社會所接納。
  
  司法機構的建議,獲政府當局及司法人員薪常會慎重考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謹此致意。  

  至於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一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知悉,政府當局將(於新制度未訂立之前)採納暫行安排;即如高層及首長級公務員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所獲的薪酬調整幅度,令公務員的薪酬高於對等職級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則應調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令他們的薪酬(以金額計算)與對等職級的公務員看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知悉,此安排與司法機構於去年所持的立場一致。

  另提供以下資料,以作參照。現時法官及司法人員與公務員之間的薪酬差距如下:就薪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表第3點(即區域法院法官)或以上的法官而言,他們的薪金比對等職級的公務員高出0.03%,就薪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或以下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而言,其薪金比對等職級的公務員高於6.06%至6.09%。



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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