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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調查懷疑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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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五月十八日)約於下午二時卅分至四時偵測到在102.8兆赫有無牌無線電傳送。電訊局已就這宗懷疑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事件展開調查。
  
  此外,電訊局亦正調查另兩宗個案,該些個案涉及懷疑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傳送民間電台分別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廿日及五月四日舉行的公開論壇的話音內容。
  
  電訊局發言人警告:「《電訊條例》(該條例)第8條訂明,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屬刑事罪行。根據該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發言人說:「若搜集到充分證據,牽涉人士會有可能被檢控。曾使用無牌發射器作廣播或在知情下參與此類廣播的人,須承擔被刑事檢控的風險。」
  
  有關就裁判官對電台發牌制度是否合憲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上訴法庭已訂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至十二日進行聆訊。電訊局呼籲各界人士信賴本港的司法制度、尊重法治和保持克制,等候上級法院的判決。
  
  任何人違反《電訊條例》第8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五年;違反該條例第23條則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



2008年5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8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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