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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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十六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2,4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文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442.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此外,區域法院早前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何昭明及何惠芳經營建興印刷公司,因拖欠其九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2,174.1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230元。
完
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