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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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5月14日)代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5名與訟人,包括Asgain Company Limited、翁淦明經營屯門山景h益生中西葯行、耀昌金屬結構有限公司、Club House Communications Limited及保健堂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967.1元、38,377.5元、37,303.75元、31,825.01元及27,361.9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230元、160元、180元及206元。
較早前,耀昌金屬結構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4,800元。
完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