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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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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管理無牌旅館,今日(五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判罰四千元。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於去年十月巡查位於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單位外掛有該旅館的招牌,而單位內有八個供住宿用途的房間。旅館內的數名租客均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涉案旅館在巡查當日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而獲發有效豁免證書或牌照,該名女子其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絕不姑息無牌經營的旅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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