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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室內溫度保持在攝氏25.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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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在二○○四年十月發出通告,要求所有政策局及部門除非有特殊運作需要,否則在夏季期間須把辦公室的室內溫度保持在攝氏25.5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辦公室在實行上述措施後,電費開支及耗電量數字與之前的數字如何比較;

(二)是否知悉哪些公營機構有跟隨政府的做法,以及這些機構在實行有關措施後,電費開支及耗電量與之前的如何比較;及

(三)有否評估該措施在節約能源方面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自二○○四年十月發出指引,要求政府部門在夏季把空調室溫調至攝氏25.5度後,由於有多項新基建和公共設施投入服務,而不少公共設施的使用率及開放時間亦逐漸增加,因此政府整體的總用電量有輕微上升。然而要就節省用電作出一個客觀的比較,應以相同的操作參數作為基礎。根據機電工程署的資料,如以二○○二-○三年度的操作參數作為比較基礎,政府整體的總用電量,於夏季控制空調室溫措施推行後(首個實施的夏季為二○○五年),有下調趨勢。

年度  總用電量      以二○○二-○三年度的
                      操作參數作為比較基礎
                      經調整後的總用電量
2004-05 23.8 億度電    21.9 億度電
2005-06 24.2 億度電    21.5 億度電
2006-07 25.1 億度電    21.2 億度電

  政府部門的總電費開支在二○○四-○五至二○○六-○七年度分別為21億4千萬元、21億8千萬元及22億6千萬元。

(二)機電工程署一直有向公營及法定機構推廣節約能源的信息和措施,其中包括在夏季把空調室溫保持在攝氏25.5度。相關的推廣及宣傳活動包括邀請這些機構參加《節約能源約章—適當室內溫度》簽署行動,派發小型溫度計、「節能小貼士」小冊子和海報等宣傳品,以及為超過10間公營及法定機構舉辦能源效益講座。參與計劃的機構反應良好,並表示會參照政府的做法,在適用的範圍內,控制空調室溫以節約能源。相關機構並無向署方提供其耗電量及電費開支資料。

(三)政府部門的用電量受多項因素影響,例如公共設施的數目及服務用量,節約能源的管理措施,以及採用能源效益較高的裝置等。機電工程署沒有為個別節能措施單獨計算成效。雖然如此,署方有監察政府主要大樓的用電量。資料顯示自二○○四年年底政府部門把空調室溫保持在攝氏25.5度的指引發放後,政府主要大樓建築物的用電量,在二○○五年夏季期間(即四月至九月)較二○○四年同期減少了2%。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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