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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樓宇按揭詐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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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歲的男子今日(五月十三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樓宇按揭詐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十五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二月至六月期間聯同多名男女以虛假樓宇契據及其他假文件,向一間本地銀行申請為兩個位於北角的住宅單位進行按揭,成功借得一千一百萬元。

  其中一個住宅單位的真正業主於二○○六年六月從銀行信件中得悉其單位已被抵押,事件因而被揭發。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案件,並於二○○七年三月十四日在柴灣區拘捕被告。

  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一項協助及教唆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一項串謀詐騙的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獄。

  因涉及同一案件而被捕的另一名三十五歲男子和一名五十六歲女子已於較早前分別被判入獄四十二及四十四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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