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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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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九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準備根據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於二○○七年所完成,就每種行業進行的污水檢測結果,修訂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於一九九五年訂立,旨在向三十種行業收回處理濃度較住宅污水為高的污水額外成本。

  由於三種附加費行業,分別為「成衣漂染」、「紡織製網及印花」和「洗衣業務」,所排放污水的濃度不高於住宅污水,因此修訂規例會將這些行業從計劃中剔除。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我們再沒有理據向這三種行業徵收附加費,因為徵費的目的是向營運者收回處理高於住宅污水濃度的污水所涉及的額外成本,而它們所排放污水的濃度不高於住宅污水。」

  此外,修訂規例會從二○○八年八月一日起,調低十三種行業的附加費收費率,該十三種行業用戶約佔整體附加費戶數的百分之九十二。這些行業排放污水的濃度較以往為低,處理這些污水的成本亦得以減少。

  發言人說:「例如,佔整體附加費戶數四分之三的餐館業,附加費收費率會調低百分之十九,由每立方米3.78元減至3.05元。」

  他補充:「我們歡迎有關行業透過改善控制污染措施表現以減低污染的努力,並對部分行業顯著改善污水水質,感到鼓舞。有關情況顯示污染者自付原則行之有效。」

  由於餘下十四種行業排放污水的濃度高於現行規定,因此根據修訂規例,它們的附加費收費率將會調高,以收回全部營運成本。

  發言人說:「該十四種行業的附加費收費率將分兩次於二○○八至○九年度和二○○九至一○年度調高。對大部分的附加費戶而言,於每年度調高收費率後,每月多付不會超過二百元。」

  修訂規例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八年五月六日製訂,並會於五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他補充:「我們期望立法會議員繼續支持污染者自付原則。我們的目標是新收費率能於二○○八年八月一日行效。」



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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