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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後駕駛道路安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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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由明日(五月九日)至五月十二日推行全港道路安全運動,提高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識,並且會特別針對酒後駕駛。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的人員會在酒吧林立的地區邀請市民自願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於海底隧道收費亭、油站及停車場等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司機切勿酒後駕駛。警方亦會嚴厲執法,打擊酒後駕駛。

  警方數字顯示,二○○八年首四個月共有4 662宗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減少259宗;其中18宗涉及酒後駕駛,亦較去年同期減少24宗。

  警方發言人表示:「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監禁三年及被『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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