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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經營旅館男子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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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管理一所位於荃灣的無牌旅館,今日(五月八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違反《旅館業條例》,罰款四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在去年十月巡查位於荃灣街市街的一單位時,發現該處被分隔成三間配備住宿設施的房間,而且所有房間均已租出。涉案男子為該處所東主,他承認該處所是無牌旅館,並已於去年八月收到牌照事務處的警告信。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持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旅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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