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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0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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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2008-09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有關葡萄酒等的稅務寬減建議。

  《財政預算案》的有關建議旨在把葡萄酒的稅率調低至零,以助香港藉區內,尤其是內地,葡萄酒市場增長的機遇,進一步發展有關業務,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藉以:

(a)調低葡萄酒的從價稅稅率,由百分之四十調低至零,以及把酒精濃度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非葡萄酒酒類飲品(主要為啤酒)的稅率,由百分之二十調低至零;以及

(b)暫時保留為徵稅而追蹤這些貨物去向所需的行政安排(包括需要申請牌照/許可證),但有關安排會略作修訂。

  暫時保留有關的行政安排是為了尊重立法會的看法。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第120章)第7條,如立法會否決有關的減酒稅建議,原有的稅率將會恢復,並追溯至《財政預算案》發表當日。如出現這種情況,暫時保留有關的行政安排能為政府提供收回應繳稅款的依據。

  不過,對於少量商業用途或個人自用的酒類飲品,我們即時撤銷了有關的行政安排,原因有兩個:

(a)這些貨品所涉及的稅款一般較少,若我們要追討應繳稅款,所需的行政成本相信會與可收回的稅款不成比例;以及

(b)不少入境旅客攜帶少量酒類飲品,撤銷有關行政安排可減少對他們造成不必要的延誤。

  若立法會通過有關減酒稅的建議,上述過渡性的行政安排將不再需要,我們稍後會藉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撤銷有關修訂。

  事實上,調低稅率已令消費者受惠。根據一項有關最暢銷葡萄酒的價格調查,有關葡萄酒的平均零售價已下調約百分之二十。此外,自調低稅率起至四月中,葡萄酒的進口量與去年同期比較,上升約百分之七十八;以價值計算,升幅超過兩倍。與此同時,有多家大型拍賣行已在香港舉行或計劃舉辦他們在香港的首次葡萄酒拍賣會,另外亦有公司已擴展或宣布會拓展在香港與葡萄酒貿易有關的業務,包括展銷和貯存等。市場對調低稅率的初步反應令人鼓舞。

  為了充分利用免收葡萄酒酒稅所締造的契機,提升香港吸引葡萄酒貿易和集散業務的競爭力,我們正與業界保持聯繫,了解他們在貯存設施、人力培訓及拓展內地市場等方面的需要,以考慮在方便營商措施方面作出適當的配合。

  此外,我們也加強協調不同範疇的宣傳及推廣工作,致力推動與葡萄酒貿易有協同效應的經濟活動,當中包括旅遊、飲食及款待服務等。例如,未來數月內將有兩個大型的葡萄酒展銷會在香港舉行,我們估計會吸引不少商務旅客來港。旅遊發展局會抓緊機會,向他們推廣旅遊產品及提供配套款待服務。

  上述有關減酒稅及暫時保留行政安排的建議,已根據《2008年公共收入保障令》(「保障令」),在《財政預算案》宣讀當日(即二月二十七日)即時生效。「保障令」使這些建議具有最長為期4個月的法律效力。我們希望各位議員能盡快審議及通過《200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讓我們早日落實減酒稅的建議,以及撤銷相關的行政安排。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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