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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8年收入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8年收入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及《稅務條例》(第112章),以落實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的部分稅收寬減建議。
由於香港經濟表現良好,政府財政狀況穩健,所以財政司司長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一系列的稅收寬減建議,與市民共同分享經濟繁榮的成果。首先,本條例草案是藉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以實施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我們相信建議有助促進訪港旅遊業及加強本港酒店業的競爭力。估計政府每年收入會因此減少約四億七千萬元。
條例草案透過修訂《稅務條例》落實其他預算案措施。第一項建議,是把標準稅率由百分之十六調低至百分之十五,以及把公司利得稅稅率由百分之十七點五減至百分之十六點五。有關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五十三億六千萬元。
條例草案的第二及第三項建議,是把薪俸稅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由十萬元增至十萬零八千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由二十萬元增至二十一萬六千元,以及把每個稅階由三萬五千元擴闊至四萬元。建議已充分回應社會普遍要求把薪俸稅的個人免稅額回復至二零零二至零三年水平,以及進一步擴闊稅階的訴求。政府每年的收入會因此而減少約二十三億一千萬元。
條例草案的第四項建議,是把可扣除慈善捐款佔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應評稅金額的比例上限,由百分之二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以鼓勵社會人士更慷慨地向認可慈善團體捐款。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八千萬元。
條例草案的第五項建議,是為環保機械設備的資本開支在購買年度提供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以及把那些主要附設於建築物的環保裝置的折舊減值期,由一般的二十五年縮短至五年。我們希望透過建議的措施,鼓勵工商界更多使用環保設施。
條例草案的第六項建議,是一次過寬減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每個個案以二萬五千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這項一次過的建議,會令政府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收入減少約一百四十八億一千萬元。
總括而言,上述的建議措施回應了社會的訴求,並在政府財政狀況許可下,藏富於民,與市民共同分享經濟繁榮的成果。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多謝。
完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