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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競爭法詳細建議公眾諮詢》記者會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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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六日)在《競爭法詳細建議公眾諮詢》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全文:

  政府一向支持自由競爭。有競爭才有進步,數十年來香港經濟繁榮發展,印證了競爭帶來的好處。所以,特區政府的競爭政策一直以來都是通過競爭提升經濟效益和促進自由貿易,令消費者得益。我相信大家都認同,我們在九五年開放電訊市場,引入競爭;市民現在不但可享受到多種高質素電訊服務,付出的價錢也比以前低了很多。

  我們在二零零六年就香港競爭政策的未來路向諮詢公眾,結果顯示社會都認同政府應制定跨行業的競爭法。我們根據諮詢的結果,與競爭法的國際專家草擬了適合香港的立法建議。今天我很高興發表這份文件,這份文件與上一份不同,它雖然不是白紙草案,但已列出了我們將會提交立法會的競爭條例草案的詳細內容,希望大家提出意見。

  我們知道有部分商界人士,包括中小企擔心,競爭法可能引致經營成本上漲和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的訴訟。我們在建議中亦已顧及了各界的關注,並盡量釋除他們的疑慮。

  諮詢文件中列出的建議涵蓋範圍非常全面,包括組織安排、行為規則、私人訴訟、中小企關注的事項、與現行規管特定行業法例的關係和豁免及豁除等。

  我重新強調,政府制定跨行業競爭法的目的,是希望更加有效落實競爭政策,阻止反競爭行為,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確保消費者權利,令社會各界得益。

  現在我先請黎副秘書長扼要介紹文件中的立法建議。
  
  (請參閱附件《競爭法簡報》。)

  大家看到黎副秘書長的介紹,這些建議都是經過周詳的考慮,包括釋除中小企疑慮的方案。我想補充幾點。

  首先,新的競爭法不會令企業增加遵從成本。如果企業沒有進行反競爭行為,它們不需要擔心受到法例的影響;

  其次,對於競爭法應否規管合併活動,政府沒有既定立場。我們提出了三個不同方案給大家討論及考慮;

  最後,我們建議新競爭法不適用於政府和法定機構。我們的想法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根據上一輪的諮詢結果,市民最關注的是私營機構的反競爭行為;

  第二,公營部門的活動主要是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向市民提供必需服務,例如房屋、教育和醫療等;

  第三,在香港由公營部門提供的服務相對較少;許多在其他經濟體系由公營部門提供的服務,在香港都是由私營機構提供;

  第四,我們認為,法例並不是確保公營部門行為符合競爭原則的最佳方法。如公營部門涉及反競爭行為,政府可用行政手段去處理。

  最後,亦是最重要的,正如諮詢文件44頁17段指出,我們會根據實施法例取得的經驗,檢討這做法。換句話說,我們不是把政府和公營機構永遠豁除,我們的建議是不把政府和公營機構包括在競爭法內。



2008年5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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