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名董事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五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25,000元。
港福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郎田日本料理信和店(商業登記號碼:36814760)董事盧家輝及盧家文,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各承認13項控罪,第1項控罪各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500元,各被罰款港幣36,000元。兩人合共被罰款港幣72,000元。
俊勝管理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945686)董事周錦�i及程順霞,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各沒有為其兩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各承認2項控罪,兩項控罪分別被罰款8,000元及4,000,各被罰款港幣12,000元。兩名被告合共被罰款港幣24,000元。
迪生時裝控股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4193259)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7年3月至7月、4月至8月及2月至6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3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5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8,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9,000元 。
另外,積金局亦代三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6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應q(碼頭)貨運服務有限公司、頂雪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及永祥運輸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316.62元、10,000元及5,419.1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樂苗國際幼稚園及華輝物流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5,369.5元及12,678.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06元、150元、76元、120元及76元。
完
2008年5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