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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管局公布就與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和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相關人士是否遵守《廣播條例》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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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早前就與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電盈媒體)和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信報)相關人士是否遵守《廣播條例》(第562章)跨媒體擁有權的條文,進行調查。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會議上,廣管局考慮有關的調查結果後,認為根據所得的資料及法律意見,電盈媒體沒有違反《條例》對跨媒體擁有權限制的規定。

  不過,廣管局認為有關方面應加強防範措施,以確保日後不會出現任何引起對跨媒體擁有權關注的問題。為此,廣管局已取得李澤楷、間接持有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盈)股份的信託人、電盈和電盈媒體的承諾,如果電盈和電盈媒體日後有任何與其運作有關的結構及組織關係的改變,以及與電盈有關的信託事宜如有任何變動,均須向廣管局報告。

  二零零六年八月,有報道指李澤楷購入信報的股權,而李澤楷同年年底發表的公開聲明也使人關注到跨媒體擁有權的問題。為此,廣管局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公布展開調查。在調查期間,廣管局及其律師詳細審閱了由49個單位(公司及人士)提交的36份意見書(包括聯合發表的意見書)。該等單位包括信報、電盈媒體(包括其最終控股公司電盈)及由李澤楷成立並獲授電盈和信報股份的各類信託等。此外,廣管局也審閱了電盈和電盈媒體相關董事會和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根據調查所得的資料及法律意見,廣管局認為李澤楷沒有在《條例》的定義範圍內對電盈媒體行使控制。因此,廣管局也認為根據所得資料,電盈媒體沒有違反《條例》對跨媒體擁有權限制的規定。

  廣管局在此調查中得到各單位的充分合作,謹此表示謝意。

  調查結果詳見附件。



2008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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