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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小販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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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答覆:

問題:

  財政司司長在本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寬免本年度的商業登記費,讓所有公司受惠。然而,有固定攤位小販及流動小販向本人反映,他們須繳交牌費而不是商業登記費,因此未能因是次寬免措施而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在香港從事各類經濟活動的商戶須向政府繳交哪些登記費用,以及現時有多少間商戶須繳交商業登記費;

(二)現時須要及不須繳交商業登記費的販商各有多少;他們須就有關的販賣活動向政府繳交哪些費用和涉及的金額;及

(三)鑑於固定攤位小販及流動小販現時須向政府繳交牌費以繼續經營他們的業務,該項安排與繳交商業登記費的性質類同,政府有沒有計劃在本財政年度同時寬免小販牌費,以達致「還富於民」的目標;如果有計劃,會不會與商業登記費的寬免安排看齊,即寬免整年度的小販牌費;如果沒有計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供的資料,除某些獲豁免登記的業務外,現時在香港從事各類經濟活動的商戶須向政府辦理商業登記,並繳納商業登記費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不過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每月平均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規定限額的小型業務可申請豁免繳交登記費和徵費。此外,某些行業因需要受政府的規管而須繳交各類牌照費用。現時約有82萬個商戶須繳交商業登記費。

(二)根據《商業登記規例》,各類須就《小販規例》而領取牌照經營業務的販商,除非在建築物內經營,否則毋須辦理商業登記。由於商業登記並不區分商戶的業務性質,稅務局並沒有須要繳交商業登記費的販商的數字。

  小販牌照主要分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和流動小販牌照兩種。所有小販均須向政府繳交小販簽發及換領牌照費。市區及新界的固定小販牌照費分別為每年1980元及2100元,流動小販牌照費由每年980元至2640元不等,流動雪糕車的牌照費約為每年2萬元。固定攤位小販須額外繳付編配及使用固定攤位費用,一般由每年490元至5180元不等,視乎牌照的類別、地區和攤位的大小。熟食或小食的固定攤位費約每年2萬6千元。

(三)簽發小販牌照的目的是規管小販的經營活動,其性質與個別行業的營業執照或牌照類似,例如卡拉OK場所牌照、食肆牌照及遊戲機中心牌照。商業登記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收集業務經營者的資料,以供稅務局開立稅務檔案及讓公眾人士查閱參考,適用於從事各類經濟活動的商戶,並非為了規管個別行業而設。因此,小販牌照費不應與商業登記費相提並論。

  小販牌照費自一九九八年起一直未有調整,現時政府並未能收回發牌的全部成本。如政府再減免小販牌照收費,補貼的情G會更加嚴重,有違用者自付、收回成本的原則。因此,政府並無計劃在本財政年度豁免小販牌照費。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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