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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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四月三十日)裁定一名女子違法管理一所位於旺角的旅館,判罰款一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旺角新填地街一單位。調查人員喬裝顧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該處所的房間,並發現該處所內有七間配備住宿設施的房間。涉案女子為該旅館的管理者,她承認該處所是無牌旅館。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而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