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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內地定居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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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就內地定居長者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協助在內地定居和已返港定居的長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當局收到定居於內地的長者因遇到生活困難而求助的個案數目,以及引致這些困難的原因;

(二)鑒於內地物價近月持續上漲,政府會否重新考慮進一步放寬現時長者領取高齡津貼的離港期限,以減輕在內地定居的長者的生活壓力;及

(三)是否知悉在過去兩年,因為經濟或健康原因而從內地返港定居的長者人數;以及當局向他們提供甚麼協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並沒有定居於內地的長者因遇到生活困難而要求助的個案統計數字。一般而言,香港居民(包括長者)在內地遇上突發事故而需要協助時,可與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有關辦事處聯絡。有關辦事處會因應個案的性質和情況而提供協助。有關人士於返港後,亦可盡快向全港各區的長者地區中心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是為年老的香港居民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可能引致的特別需要,而非解決長者的經濟困難。公共福利金計劃是一項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計劃,經費全部來自政府的一般收入。因此受惠人必須以香港為居住地,並設離港限制規定。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政府已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離港寬限,由每年的180天增加至240天,受惠人在該年度居港不少於90天便可享有離港寬限。實行這項措施一方面是考慮到部分長者希望可以有較多時間在香港以外地方旅遊、探親或短期居住;另一方面是要確保公帑用於以香港為長期居住地的香港居民。我們認為措施已在兩者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據我們了解,長者回鄉養老需考慮一系列因素,如在內地和香港親友的聯繫,能否習慣內地生活模式及負擔內地醫療開支等。勞工及福利局正就高齡津貼進行全面及深入的檢討,有關離港寬限將會一併研究。

(三)社署並沒有備存從內地返港定居的長者人數的資料。長者如在返港居住時遇到生活困難,可向社署尋求協助。社工會全面評估求助人的福利需要,並因應個案的實際處境而提供適切的服務,如輔導服務及轉介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家居照顧服務、安老院舍服務等。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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