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處理野味、肉類、禽肉及水產類製品進口商及分銷商立法前自願登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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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將在五月一日開始實施經處理野味、肉類、禽肉及水產類製品進口商及分銷商自願登記計劃。

  中心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政府正計劃制定新的食物安全法例。有關法例會強制規定本地的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必須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記,以便在發生食物事故時,當局可更容易地找出有關的進口商及分銷商,追查有問題食物的來源及採取跟進行動。

  發言人說:「在引入新法例及強制登記前,中心分兩期推行『進口商及分銷商立法前自願登記計劃』。」

  立法前自願登記計劃第一期已登記的包括禽蛋、野味、肉類、禽肉、活食用動物/家禽、奶類、奶類飲品、奶油、冰凍甜點、蔬菜、水果、魚類和魚類產品進口商和分銷商。現階段將推行經處理野味、肉類、禽肉及水產類製品進口商及分銷商立法前自願登記計劃。

  中心將於五月一日起接受經處理野味、肉類、禽肉及水產類製品進口商及分銷商登記申請。參與的進口商和分銷商需向中心提交商業登記證號碼、地址、電話及負責人資料等。
  
  中心今日為經處理野味、肉類、禽肉及水產類製品進口商及分銷商舉行有關自願登記計劃簡介會,向業界闡釋登記計劃及聽取他們的意見。
  
  至於其他食物種類進口商和分銷商立法前自願登記計劃的實施時間表如下:

    時間    食物種類         
  2008年6月  蛋類製品、經處理果菜類製品、乳類
         製品、豆類食品、堅果及種子類食品
  2008年7月  穀物類食物、香草及香料、油脂類食物、
         鹽、調味料及醬油類食物
  2008年8月  不含酒精飲品、含酒精飲品、嬰兒奶粉及
         食物
  2008年9月  糖、糖果類製品及零食
  2008年10月  雜類(中式藥材#、健康食品#、混合食品
         及其他沒有在第一期計劃及以上五個階段
         登記的食物)
        #不包括須根據第549章《中醫藥條例》及
         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葯條例》登記的中
         式藥材及健康食品
  
  有關自願登記進口商及分銷商的資料經整理後,名單將上載中心網頁(www.cfs.gov.hk),供本地批發商及零售商參考。

  申請人可往金鐘道政府合署四十三樓食物安全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或於五月一日起,從中心網頁下載。申請人亦可填妥中心網頁的電子表格後交回食物安全中心。

  經處理野味、肉類、禽肉及水產類製品進口商及分銷商如對登記方法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67 5582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詢。



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