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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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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再度委任夏佳理、史美倫及鄭慕智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由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公布上述委任時說:「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是維謢公眾利益的重要保障。夏佳理先生、史美倫女士及鄭慕智先生均為金融界傑出人士,備受業內人士尊重。」

  「我們很高興他們願意再度出任香港交易所董事一職,顯示了他們對繼續服務公眾的承擔。」

  夏佳理現為夏佳理方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他曾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委員,亦曾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非執行董事。

  史美倫現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她曾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期間出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在擔任該職位前,她曾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間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副主席。

  鄭慕智現為胡百全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他曾於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間出任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委員會主席。自二零零六年起他一直出任財務匯報局成員。

  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包括不多於六名由股東選出的董事、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和不多於六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董事。

  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其他現任董事為張建東、范鴻齡和方俠。

  曾俊華說:「我們相信所有董事會成員會緊密合作,致力維護香港交易所和整體公眾的最佳利益。」

  有關的委任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該條例連同香港交易所的組織章程,賦予財政司司長權力,在信納以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是適當時,可委任不超過六人為香港交易所董事會成員。



2008年4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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