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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2008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122分目000(香港警務處的「運作開支」分目)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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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8年撥款條例草案》的修正案總目122分目000(香港警務處的「運作開支」分目)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涂謹申議員就《2008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建議將總目122分目000(即香港警務處的「運作開支」分目)的開支預算削減4,779萬元,以取消對警務處投訴警察課的撥款。當局反對該項修正案。

  過去九年立法會審議《撥款條例草案》時,涂議員都提出相同的修正案。涂議員提出這個修正案其中一個最主要的理由就是防止我們的警方人員濫權,其實防止執法人員濫權不單是涂議員想做的事情,我們政府也不希望我們任何執法人員濫權,正正因為這樣,我們才有投訴警察課和警監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剛才涂議員舉了好幾個例子,說有人被打死或打至半死。梁國雄議員就說,怕我們的警察會成為一個國家壓迫市民的機器。其實自從涂議員在過往九年提出動議削減投訴警察課的撥款以來,如果市民很公正地評論,我們香港的警隊在濫權方面是越來越壞,還是越來越好呢?我們是向好的方面發展還是向壞方面發展呢?過去九年警方有否大量濫權,成為國家壓迫市民的機器,而令到警務處和我們的警員喪失了公信力呢?如果大家參閱一些公正的調查時,就可看到過去 ─ 特別是回歸以來 ─ 市民對我們的警隊的評價、對我們的服務、對我們的廉潔程度和對警隊的認受性,均是持續上升。在最近這兩年,如果我沒有記錯,市民對警隊的信任度是遠遠高於百分之七十的,香港市民對我們警隊的支持率,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警隊是非常專業的警隊。當然我不會?煞我們警隊的二萬多名警務人員中,有人會在執行公務時候犯錯,這個情況是沒有一個警隊所沒有的。但在每一次接到投訴後,警方的投訴警察課都秉公調查,然後將調查的結果交給警監會審議。涂議員的修正案如獲得通過,並不會改善現行的投訴警察制度;相反,由於投訴警察課缺乏經費以致無法運作,只會令市民投訴無門。

  剛才涂議員亦舉了一個例子,即是說如果有一個市民在投訴警方時,那個市民有案件在身時,投訴警察課便不會處理投訴。反之,如果有關人士向廉署投訴,廉署便會處理。我想這個舉例不太貼切。因為如果市民投訴警察的事情和他本身的案件有關的,因為有審訊,警方為了尊重法庭的審訊,暫時不會調查,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那個市民雖然有案在身,但如果他投訴警員的,是有關刑事上的問題,我相信我們一定不會由投訴警察課去調查,而會由警方另外的部門去調查,直至真相大白為止。

  就剛才涂謹申議員指,有一些市民投訴我們警察,結果在民事制度下達成協議,包括一個雙方協議的保密條款。其實這正正是我們香港法律制度下以民事解決糾紛的一個渠道,我看不到為何這會變成了「掩口費」,因為這是政府和市民以民事形式、雙方面通過法律程序去解決,就此有一個協議,這樣正正是我們法律制度下的事,我完全不認同這是所謂「掩口費」。

  目前,有關警隊成員的投訴由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負責處理。其實投訴警察課是一個獨立運作的部門,與其他警隊部門是完全分開的。另外,投訴警察課在完成調查一宗投訴後,會向警監會提交報告。警監會有權要求投訴警察課就該投訴提供進一步資料,警監會委員可以直接會見證人,而警監會委員及觀察員亦可透過預先安排或以突擊方式,親自觀察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工作。目前,除18名現任的警監會成員外,當局已委任78名觀察員。

  剛才梁國雄議員說警監會資源不足、是並無作用的,這個說法我完全不同意。

  警監會在審議投訴個案時,如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有任何疑問,可以要求投訴警察課作進一步的解釋或重新調查有關的投訴,甚至將個案連同警監會的建議提交行政長官。投訴警察課會仔細考慮警監會的建議及作出跟進,並且就警監會要求澄清的事項作出充份和合理的解釋。在2005至2007年三年期間,投訴警察課經考慮警監會的意見後,一共就190宗指控的調查結果作出修改。由此可見,警監會在投訴制度下發揮有效的監察作用。

  在過去數年,當局都引進一連串優化措施,進一步改善投訴警察的制度 ── 其中包括開放部分警監會與投訴警察課的定期會議,讓公眾人士旁聽;以及在警監會下設立監察嚴重投訴個案小組,投訴警察課每月須就指定的嚴重投訴個案向小組提交進度報告。

  現時的投訴警察制度已包含有效的監察和制衡機制,我覺得是一個公平的制度。該制度善用警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及對警務工作的深入瞭解,確保投訴得到徹底的調查;而若警監會成為法定的監察機構,將更能有效地保障投訴得到公平處理。我們認為現時由投訴警察課負責調查,警監會負責監察和覆檢的做法,是恰當而公平的安排。若涂議員的修正案獲得通過,將會導致投訴警察課和正進行的調查工作停止運作,無法處理市民對警員的投訴。這並不符合公眾利益。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反對涂議員的修正案。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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