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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8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122分目103(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的致辭全文:
主席:
涂謹申議員就《2008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建議全數刪除總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務處「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的8,000萬元開支預算。當局反對該修正案。
剛才兩位發言的議員,涂謹申議員及梁國雄議員都提及政治部,梁議員更直接地問我,現在還有沒有政治部呢?而涂議員就說這8,000萬元是以前政治部的開支。其實我真的不知道,我也不知道為何涂議員連我不知道的事情也知道,說這8,000萬元就是政治部的開支。但有一點我可以莊嚴地在這議會�堬M楚指出,這分目下的開支絕不涉及政治用途。
剛才涂議員也提到濫用這個分目的事情,並舉出一個例子,指稱以前有某位警務處處長怎樣濫用這個分目的款項,有關事件我真的不知道。事實上,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當局就警務處的「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設有一套很嚴謹的審批及監察制度。在內部監察方面,警隊就分目103制定了詳細的批核及監管程序,包括由指定的高級人員審批每項支出,並不時突擊檢查該分目的開支細節。警隊核數科亦會按年審查分目103的開支。除此之外,審計署高級人員會根據《核數條例》獨立審核分目103的帳目。這些措施均能確保各有關人員嚴格遵照政府的財務及會計規例行事。
剛才涂議員也提及,如果不涉及政治活動,為何不能讓議員知道呢?其實是否披露「酬金及特別服務」分目下的詳細開支資料,跟我們對議員的信任是兩碼子的事,我認為是不能混為一談的。當局是有責任保護和妥善處理機密資料。只有在運作上有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適當地披露有關資料。
分目103的撥款,涉及警隊的機密行動,例如打擊恐怖活動、嚴重罪案及毒品罪行等事宜。基於資料的敏感性質,我們有需要把可接觸這些資料的人士減至最低。剛才涂議員指一些較大或較小的數目,即使披露一、兩個也沒有甚麼所謂。但問題是如果我們每年也公開有關的數目,而年年都是這樣,處理三百、五百宗,則外間便會知道我們的執法能力達到甚麼程度,就只能處理五百宗個案而矣。故此,我們覺得保護這些機密資料是有需要的。
我們明白議員希望提高分目103下的開支的透明度,從而加強監察。與此同時,基於行動的機密性質,我們必須小心確保例如公開這類行動的開支資料,並不會因此讓犯罪分子透過分析有關開支的分配和趨勢,知道警方的行動策略,從而逃避法律責任,甚至危害前線警務人員以至向警方提供情報的線人的安全。因此,我們必須在維持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執法機關的執法效能之間求取一個合適的平衡。
為提高分目103下的開支的透明度,當局在不影響警隊的執法能力下,已在近年就該分目的撥款用途披露相關的統計數字,例如公告懸紅賞金的個案總數和總金額,以及支付賞金的總次數等。此外,在2006年八月制訂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明確訂定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準則,及設立獨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負責監察執法機關遵守條例下有關規定的情況。專員每年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羅列與執法部門的秘密行動相關的多項統計資料,例如秘密行動的授權次數、授權時限及所涉及的罪行類別等。行政長官會按條例的規定安排將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覽。專員的首份周年報告涵蓋由條例生效日起至2006年十二月底期間《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實施情況,該報告已於2007年十月提交立法會省覽,其後保安事務委員會亦曾多次討論該報告。透過各項公開資料措施,有關執法機構所進行的特別行動的透明度已經大為提高。
分目103下的開支,對於警方調查、偵察及防止罪案的工作極為重要,而當局亦一直力求在維持機密行動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之間,與及警隊有效執法兩方面,取得適當平衡。涂議員的修正案若得到通過,將會嚴重妨礙警隊維護法紀的工作,從而對於香港的治安和保安構成嚴重影響。因此,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
完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