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調低葡萄酒稅率的法例修訂
************

  政府將於星期五(四月二十五日)於憲報刊登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財政預算案中把葡萄酒稅率調低至零的建議。

  在二○○八至○九財政年度的《政府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把葡萄酒(及其他酒類飲品)的應課稅率調低至零,以及撤銷為徵稅而設的牌照/許可證安排。

  即將刊憲的法例建議將修訂《應課稅品條例》,以便:

(一)為現時暫時生效的減稅安排提供長遠的法律依據;及
(二)將現時暫時保留的相關牌照/許可證安排無限期停止執行,直至及除非有關酒類飲品將來再需繳稅。

  調低稅率的建議於財政預算案宣讀當日(即二月二十七日),已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即時生效。因此,葡萄酒稅率已由百分之四十減至零;啤酒(和其他酒精濃度低於百分之三十的酒類飲品)的稅率則已由百分之二十減至零。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行政指令的效力只有四個月,政府必須在《2008年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後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

  調低稅率已令消費者受惠。根據一項有關最暢銷葡萄酒的價格調查,有關葡萄酒的平均零售價已下調百分之二十。

  自調低稅率起計,葡萄酒的進口量與去年同期比較,上升約百分之七十八。市場對減免酒稅的初步反應令人鼓舞,有助香港進一步發展葡萄酒業。

  發言人說:「法例修訂通過後,葡萄酒商/公司不再需要為進口或出口、製造、貯存或搬遷這些貨品而申請任何牌照或許可證。政府也不再需為徵稅而就有關酒類飲品進行估值。」

  調低稅率及撤銷相關行政措施的建議,不僅進一步減低葡萄酒業的經營成本,更會縮短進口和出口所需的時間,便利葡萄酒貿易及經銷業務。

  根據《立法會條例》,進出口界功能界別的組成包括領有進出口飲用酒類牌照的公司。在撤銷有關的牌照要求後,當葡萄酒及啤酒進出口商現有的一年期牌照期滿時,他們便會失去在這功能界別投票或登記為選民的資格。為維持現時立法會進出口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不變,政府建議在緊接法例修訂生效前持有相關有效牌照的公司,可獲豁免不受新法例影響。選舉事務處稍後會發信通知有關酒商。

  發言人說:「法例修訂將於五月七日提交立法會。我們希望可在六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