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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興建新鐵路線的財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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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過去透過向兩間鐵路公司批出鐵路沿線物業發展項目用地的發展權或提供補助金等方式,以協助融資興建新鐵路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每間鐵路公司從物業發展項目所得的收益,以及政府的相應估計數字(以政府批出有關發展項目時所作的估計為根據);

(二)有否評估兩間鐵路公司過去從物業發展項目所得的收益是否遠較政府原先估計的為高;若評估結果如此,原因為何;以及政府如何確保日後的有關估計更準確;及

(三)過去五年,政府每年分別及合共向兩間鐵路公司提供了多少補助金以發展新鐵路線?

答覆:

主席女士:

  鐵路項目不論在建造期或在營運期間,都需要巨額和密集的資本投放。根據《香港鐵路條例》(556章)(前稱《地下鐵路條例》)及《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372章),兩間鐵路公司均須按審慎商業原則營運。因此,鐵路公司在衡量鐵路項目是否在財務上可行的時候,必須考慮有關項目的預期收入是否足以在支付所有直接營運開支、資金成本、維修、資產更新開支之餘,仍能為投放的資本提供合理的商業回報。

  對於一些在財務上並不可行,但符合整體公眾利益的新鐵路項目,政府會在詳細審視鐵路公司就預計乘客量、工程成本以及營運(車務及非車務)收入等估算後,計算鐵路項目的資金差額,並考慮向鐵路公司為鐵路項目提供財務支持。這樣除了可以讓我們實施耗資巨大的鐵路基建外,亦可確保鐵路車費維持在市民可以負擔的水平。向鐵路公司授予物業發展權,以及提供非經常補助金,都是政府提供財務支持的方式。

  就分項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前地鐵公司及九廣鐵路公司的年報,過去五年,有關公司的物業發展的收益情況如下: -

                     (百萬港元)
   二○○七 二○○六 二○○五 二○○四 二○○三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前地鐵 8,304   5,817   6,145   4,568   5,369
公司的
物業
發展利潤

九鐵公司  0   427     0     0     0
的物業
發展利潤

  上述的物業發展收益來自前地鐵公司在發展機場鐵路(包括機場快線及東涌線)及將軍澳線項目,以及九廣鐵路公司在發展尖沙咀東延線及馬鞍山線項目,獲政府授予的物業發展權,用以為鐵路項目提供財務支持。鐵路公司出售物業的收益除了維持鐵路持續營運下去,亦會用作新鐵路項目的資金、營運中鐵路的維修及資產更新等開支。

  鐵路公司出售物業的時間表是鐵路公司的商業決定,政府並無就公司在個別年度的鐵路項目物業發展收益作出估算。鐵路公司推展相關的物業發展的時候,需向政府支付市值地價(估值不計及鐵路發展),因此亦要承擔所有物業市場的風險,若實際收入較預期差,鐵路公司不能向政府要求額外的財務支持。

  基於上述的原因,政府向鐵路公司授予物業發展權後並不會比較相關物業發展的實際及估計收入。

  未來的鐵路發展項目,為了確保有關物業收益的估計更準確,政府會聘請獨立顧問評審工程造價及物業可能帶來的利潤,考慮制定妥當的機制,確保從批予鐵路公司的物業發展權估計所賺取的利潤將與該鐵路項目資金差額相若。

(三)在二○○三年至二○○七年間,政府只是以豁免收取地鐵公司股息的方式為發展迪士尼線項目提供財務支持。此外,就西港島線於二○○七年十月獲行政會議通過推展,該項目的資金差額約為六十億元。政府建議以非經常補助金形式補貼資金差額,第一期撥款四億元作設計之用已於二○○八年二月付予港鐵公司。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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