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會社經營者違例被判罰
**********

  一名會社經營者因在未經核准下更改會所內的設計,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千元。

  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位於油麻地彌敦道的一所會社時,發現會社經營者在未經核准下更改會所內的設計,使該會所的設計與註冊圖則不符,並且在處所擺放額外的桌椅。

  該名會社經營者被控違反合格證明書的條件,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將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他亦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違規經營的會社,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