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二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49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二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信達U.V.鍍膠有限公司及榮發餐廳小廚有限公司經營的寶達餐廳,因分別拖欠其六名及二十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0,021.31元及50,999.73元。

  此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Mastery International Associates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025.0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華泰農場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274.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226元及126元。

  較早前,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0,500元。



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