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旅客切勿擅自攜帶肉類入境
************

  政府今日(四月十八日)提醒市民,切勿擅自攜帶野味、肉類或禽肉入境。

  發言人說:「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與香港海關已在所有入境管制站加強執法,防止旅客非法攜帶肉類和禽肉入境。」

  由四月一至十五日,海關人員在各入境管制站截獲共95名非法攜帶肉類或禽肉入境人士,並交由食環署處理,而檢獲的肉類和禽肉約418公斤。

  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攜帶任何肉類或禽肉入境,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已在入境管制站張貼海報及放置展板,並派發宣傳單張,呼籲旅客切勿未有壎芤狻書而攜帶肉類及禽肉進入本港。

  他說:「食環署與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



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4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