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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呼籲僱主留意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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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盤承建商、貨櫃場及涉及戶外工作的機構的東主應密切留意天氣的情�G,並採取適當的應變安排,以保障其員工的職業健康及安全。

  勞工處發言人說:「當天氣轉壞,建築地盤的工程人員應將所有棚架、圍板等穩固地拉緊,並拆除帆布。工人應避免在強風下操作例如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並根據主管人員的指示,將吊臂擺放於安全的位置。從事大廈外牆維修或清潔的人員則應停止工作,並將吊船收回地面及加以穩固。」

  「貨櫃場的東主則應採取特別預防措施,例如限制貨櫃的堆疊高度、使用堆疊裝置或捆索以穩定貨櫃(特別是外露的貨櫃層)、暫時停止貨櫃的吊運,以及在有需要時禁止任何人士進入或逗留在貨櫃堆放區內。」

  「如有狂風暴雨或雷暴,在戶外或空曠地方工作並不安全,承建商及東主應指示工人暫停工作,並提供安全的地方給他們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他補充說:「在天氣好轉後,承建商及東主必須詳細檢查工作環境的情況,並進行所需的維修及改善工作,在確定安全後才恢復工作。」

  惡劣天氣後地盤及貨櫃場可能出現的危害包括:

* 挖掘泥口水浸;
* 棚架或棚架上的工作台損毀;
* 挖掘泥口旁邊的泥土傾瀉及支撐物損毀;
* 斜坡出現不穩情況;
* 起重機械的繫穩裝置鬆脫;
* 電器裝置漏電;及
* 不穩固的貨櫃倒塌。

  勞工處已印製了《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全指南》單張及《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小冊子,就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排提供實務指引,上述刊物可在勞工處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下載。網址為: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tent2_8.htm。

  有關職業安全的查詢,可致電職業安全及健康電話諮詢服務: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

完

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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