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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專營巴士排放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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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專營巴士排放廢氣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巴士所符合的廢氣排放標準分別列出每間專營巴士公司轄下車隊的巴士數目;

(二)目前每間專營巴士公司平均每日分別調派多少輛只符合歐盟前期及歐盟I型排放標準的巴士,行走途經軒尼詩道、金鐘道、德輔道中或彌敦道的巴士路線;

(三)目前每間專營巴士公司的車隊中有多少輛巴士的車齡是已超過17年;以及政府有否訂立這些巴士應盡早予以淘汰的政策;若有,政策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計算符合不同廢氣排放標準的專營巴士排放各類空氣污染物的數量;若有,計算的結果為何;及

(五)有否研究可否於本港設立「低排放區」,禁止排放較多廢氣的歐盟前期和歐盟I型巴士在區內行走;若有,研究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二○○七年年底,各專營巴士公司轄下車隊的巴士數目按廢氣排放標準分類在附件之表一。

(二)在二○○七年年底,途經軒尼詩道、金鐘道、德輔道中和彌敦道的歐盟前期及歐盟I型的巴士數量(按專營巴士公司劃分)在附件之表二。

(三)目前提供專營巴士服務的車隊中,並沒有巴士的車齡已超過17年。

  專營巴士公司向來以車齡不超過17年的巴士提供專營巴士服務。根據香港法例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專營巴士公司須每年向運輸署署長提交包括廢棄不適合巴士及購買新巴士的計劃在內的「遠期計劃」。當考慮「遠期計劃」包括廢棄不適合巴士計劃時,運輸署署長會確保專營巴士營辦商有能力維持適當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

(四)在二○○六年,專營巴士排放約2120噸氮氧化物、100噸可吸入懸浮粒子、100噸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350噸一氧化碳。不同型號專營巴士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列於附件之表三。

(五)政府會研究在本港設立禁止歐盟前期和歐盟I期型號巴士在區內行走的「低排放區」的可行性和對改善路邊空氣質素的實際成效。

  現時專營巴士車隊中仍有約三分之一屬歐盟前期或歐盟I期型號。而油尖旺區、銅鑼灣或其他繁忙地區是很多市民需要出入往返的區域,亦是專營巴士主要的服務範圍。在考慮限制較舊型號巴士進入這些地區時,政府需要仔細研究這限制對本港整體路面交通和公共交通服務以及乘客所帶來的影響。

  此外,政府也須仔細研究把歐盟前期或歐盟I期型號巴士集中在「低排放區」以外地方運作會否把路邊空氣污染問題帶到這些現時不受影響的地區或令它們現時的情況惡化。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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