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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非法改裝車輛和非法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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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非法改裝車輛(即改裝車輛致使其不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和非法賽車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涉及非法改裝車輛的檢控及定罪個案;

(二)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涉及非法賽車的投訴、檢控及定罪個案,以及懷疑或證實由非法賽車導致的交通意外宗數和有關的傷亡人數;

(三)有否評估非法賽車活動近年是否越來越猖獗;若評估結果如此,有何新措施加強打擊非法賽車;及

(四)會否考慮加重非法改裝車輛和非法賽車的罰則;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警方引用《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就車輛涉及非法改裝或違反維修、保養、車身標記等規定作出檢控。由於警方沒有就以上各類別的檢控個案作分項統計,因此未能提供涉及非法改裝車輛的相關數字。

(二)在二○○五、二○○六及二○○七年,警方分別收到三百一十九、三百五十一及四百九十七宗涉及非法賽車活動的投訴,當中經調查後證實與賽車活動有關的投訴,則分別有七十、四十二及三十一宗。

  警方在過去三年進行的反非法賽車行動中,分別檢控了五千五百九十六、七千九百一十六及九千一百六十七名人士。因應個案的情況及證據,這些人士會被控非法賽車、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或超速。大部分的個案人士均被定罪。

  在交通意外及傷亡數字方面,由於警方及運輸署並沒有就因非法賽車而導致的交通意外作分項統計,因此未能提供相關的數字。

(三)過去三年的相關數據,並未顯示非法賽車活動有日益嚴重的趨勢。警方針對非法賽車活動的檢控數字,亦反映了警方部署及執行反非法賽車活動的成效。警方一直有關注非法賽車的問題,並會繼續透過收集情報及策略性部署,進行反非法賽車的執法行動,以及檢討行動的成效,以期能更有效地打擊這些非法及危險的駕駛行為。

(四)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使用並沒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有關法例的任何車輛,有關人士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同時,運輸署會向有關車主發出維修令,並有權吊銷不遵守維修令的車輛的牌照。

  另外,任何人未經警務處處長書面同意,在道路上推廣或參與賽車及車輛速度試驗,即屬違法,可被罰款一萬元、記違例分數十分、取消駕駛資格十二個月及監禁十二個月。

  我們已於本年二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推行一系列改善道路安全的措施,當中包括建議立法強制要求干犯嚴重交通違例事項(包括非法賽車)的司機,參加駕駛改進課程,透過教育去改善駕駛態度。

  警方及運輸署會繼續監察非法改裝車輛和非法賽車的情況,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有需要時,會檢討有關的法例。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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