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七題:公營機構的投資
*************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報道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將部分政府撥款用作短期投資,但卻因受制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多年前發出的投資指引,不能投資於非港元資產及股票,故此局限了其投資機會,也影響了公帑的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了醫管局外,還有哪些其他公營機構受制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出的投資指引;

(二) 是否知悉過去三年,第(一)項所指的公營機構的投資的方法及投資所得的回報;及

(三) 當局會否修改上述的投資指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並沒有向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發出投資指引。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113章)規定,醫管局可將非即時需用的款項投資,投資的方式必須獲食物及壎竻膚蔽齱]在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後)批准。食物及壎竻膚蔽囍b批准有關指引時,會在投資回報與投資風險之間求取平衡。醫管局現行的投資指引容許醫管局以審慎和具成本效益的原則,把資金投資於不同的固定入息投資工具(包括存款證及債券)。醫管局亦可投資股票,該局會研究如何在這方面作出最佳的安排。就問題的三部份,答覆如下:

(一) 須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審批投資策略的法定機構,主要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僱員再培訓局及肺塵埃沉荅f補償基金委員會。

(二) 這些機構的主要投資工具包括銀行存款、債券或股票。在過去三年,上述機構投資所得的回報率,列於附表。

(三) 上述機構或其下的財務或投資委員會,定期檢討機構的投資回報和投資策略,如有需要對投資策略作出修改,會提交建議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考慮。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3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