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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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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雖然立法會已在2006年年底通過《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以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罰則,但嚴重虐待動物甚至導致有關動物死亡的事件近月屢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檢討現行有關法例的執行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檢討現行有關罰則是否具足夠的阻嚇力;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兩年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提出的檢控個案及判罰的統計數據(按附件一列出)?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是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主要法例,政府當局會不時檢討法例的執行情況。為加強各部門在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上的合作,警務處、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壎芵p,以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聯合檢討了初步處理案件現場、後期調查、和跟進工作的現行程序,發現執法情況大致理想。

(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最高罰則已在2006年增加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應有相當的阻嚇力。政府當局會繼續留意有關法例的執行情況,以確定是否需要再檢討罰則。

(三)過去兩年,有關《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檢控及判刑數字見附件二。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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