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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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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4月14日)代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陳文生前經營的信達賬務管理服務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5,543.8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250元。



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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